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蹄鞘胶囊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2018-04-12        信息来源:查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蹄鞘胶囊”现执行标准为WS-10001-(HD-0907)-2002。经我委审核,其标准中干燥失重检查项下“...减失重量不得过0.8%…”应更正为“......减失重量不得过8.0%……”。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院),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药品仪器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药品评价中心、信息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药化注册司、稽查局。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