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文件精神,结合西藏实际,现就我区4家药品批发企业委托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开展药品储存和配送业务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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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企业名称 |
药品委托范围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所在地 |
同意接受开展委托业务的省(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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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康哲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仅限西藏康哲药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公司的自有品种和取得全国总代理的产品)(特殊药品除外) |
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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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修正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
民生集团河南医药有限公司 |
河南省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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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阜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和诊断药品)。 |
国药控股吉林有限公司 |
吉林省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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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诚德医药有限公司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陕西新民生医药有限有限公司 |
陕西省 |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