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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藏自治区关于未采购使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声明
发布时间:2018-07-17        信息来源:查看

2018年西藏自治区关于未采购使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声明

发布时间:2018/7/17   来源: 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目前,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为确保全区人用狂犬疫苗安全,我委组织自治区疾控中心对全区人用狂犬疫苗采购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我区采购和使用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从未涉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疫苗,请广大群众放心接种。


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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