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使用部分银杏叶药品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25号)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通告2015年第15号)要求,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单位通知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和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药品,查清并记录有关药品的购进、使用情况,并按规定封存未使用的药品。
二、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三、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立即暂停相关生产企业有关药品的网上采购。
附件:关于停止使用部分银杏叶药品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25号)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