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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省关于建立辽宁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信息来源:查看

2018年辽宁省关于建立辽宁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15   来源: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各有关单位,各市卫生计生委、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委《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十厅委《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7〕81号)要求,经会商研究,决定建立辽宁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

一、会商联动机制职责及组成

(一)会商联动机制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明确工作规则和任务分工,研究、协商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会商联动机制组成

召集人:宋良伟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成  员:申世英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杜  卓 省财政厅副厅长

梁振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  毅 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徐吉生 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曹会武 省物价局副局长

赵桂琴 省工商局副局长

阎浩林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伟中         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联络员: 张 强 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处长

兰红梅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医药处处长

赵明英 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付海龙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

王  迪 省商务厅餐饮业服务处调研员

王乔鹤 省政府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

李春刚 省物价局医药和农产品价格管理处处长

林  林 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

侯振华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生产处副调研员

于立林 省政府采购中心药品采购处处长

会商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和易短缺药品会商指导专家组。

1.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

负责短缺药品综合协调、监测预警,综合评价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启动分类应对等具体事项,统筹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重点强化省、市、县三级监测,及时分析、处理、上报短缺信息,增强综合应对能力。

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处长张强担任。

2.易短缺药品会商指导专家组

负责开展临床短缺药品有无可替代药品的综合评价,对会商联动机制工作决策提供综合评价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提供临床用药指导。

易短缺药品会商指导专家组组成:

闫  明 辽宁省人民医院药学部副主任

陈立新 辽宁省金秋医院药剂科主任/副主任药师

刘广宣 辽宁省肿瘤医院药学部主任/主任药师

姜明燕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主任

肇丽梅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药学部副主任/主任医师

韩  旭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剂科初级药师

马海英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药学部主任

徐  程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

于雪峰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肺病二科主任

王连志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副院长

荆蕴杰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药剂科主任

武国宇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西药剂科采购员

刘  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药品采购主管药师

王  晶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品管理科科员

李树林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综合内科主任医师

王  祎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药学部主任

孙  颖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主任医师

张  炜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药剂科主任/主任药师

刘丹华 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卢  熠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药剂科主任

席雅琳 大连市中心医院药学部主任/主任药师

周  晖 中国医大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分院药剂科科长

李  泓 抚顺市中心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

王守涛 本溪市中心医院药学部主任/副主任药师

关  巍 丹东市中医院采购中心主任

李欢欣 锦州市中心医院药学部主任

段  威 营口市中心医院药学部副主任/副主任药师

张立智 阜新市中心医院药剂科科长

孙承浩 辽阳市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科长/副主任药师

田晓峰 铁岭市中心医院药学部主任

田春燕 朝阳市中心医院药剂科副科长/主任药师

刘秀艳 盘锦市中心医院药事部部长

张  静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药剂科主任

二、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要求

(一)会商联动机制要担当起政府保障短缺药品供应的兜底责任。要充分发挥体制和制度优势,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协调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和省、市、县三级实时监测预警、分级应对和联动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协同、人人分享的短缺药品治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领导责任,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激励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十厅(委)《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7〕81号)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不断探索、完善、细化有效的应对解决措施,加强对联动会商机制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建立健全跨领域、多部门的政策统筹、信息沟通、协作配合、有效联动、相互支持、高效运转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绝大部分短缺品种实现稳定供应。

(三)易短缺药品会商指导专家组要紧密临床需求、市场供应和诊疗路径要求,开展短缺药品可替代性综合评价和研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为本单位推荐的会商指导专家组成员提供工作便利,负责解决专家组成员开展研究、执行工作任务所需的费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探索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依从性、经济性等进行成本效益评估,为规范药品采购和配备使用提供临床技术支持,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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