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97号)和自治区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医改办〔2017〕1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范本)》《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购销廉洁协议(范本)》,现予印发。
请各有关单位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不定期开展“双随机”抽查,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 云 袁 靓
联系电话:0771-2832095 2832523(传真)
电子邮箱:gxwstyzhc@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范本)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购销廉洁协议(范本)
附件下载.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