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江西省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2        信息来源:查看

2014年江西省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2   来源: 江西医改

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编办、发改委、人社局,南城县、瑞金市卫生局、财政局、编办、发改委、人社局:


现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试点县要依照《实施方案》,抓紧做好2014年度评价工作,自评报告于2014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4年11月上旬对第一批试点县进行年度评价,对第二批试点县进行阶段性评价。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 刘宁茂、黄智德


联系电话:0791-86281596、86259696




附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科学、客观、真实、全面地评价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体改函〔2014〕824号),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一)督促各地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责任,强化问责。


(二)全面了解各项改革任务在试点县(市)的推进情况及改革成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一)目标导向。围绕《实施意见》中所确定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衡量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情况和综合改革的成效。


(二)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结合。既通过横向比较,对试点县(市)推进改革的情况分等级进行综合排序;又通过纵向比效,评价同一试点县(市)的改革进展和成效。


(三)日常监测与阶段性评价结合。充分发挥医改进展监测体系的作用,密切关注评价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年度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评价县级公立医院年度改革进展情况和阶段性目标实现情况。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包括“工作推进评价指标”、“制度建设评价指标”和“改革成效评价指标”三大类。“工作推进评价指标”评价试点县(市)政府组织推进试点工作情况。“制度建设评价指标”评价试点县(市)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的建立情况。“改革成效评价指标”评价试点县(市)改革后患者费用负担、医院收支结构、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县级医院运行效率、医患关系、群众满意度、医务人员满意度等的变化情况。


工作推进评价指标:


1.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


2.调查研究情况。


3.制订政策文件情况。


制度建设评价指标:


(一)资源配置机制


4.制订区域卫生规划情况。


5.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


(二)管理体制


6.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情况。


7.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情况。


8.落实院长负责制情况。


(三)补偿机制


9.破除以药补医情况。


10.建立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情况。


11.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情况。


12.落实政府财政投入情况。


(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3.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药品网上集中阳光采购,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降低药品价格,以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方式探索的情况。


14.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情况。


(五)医保支付制度


15.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情况。


16.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机制情况。


(六)人事制度


17.合理核定编制、创新岗位设置管理情况。


18.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情况。


(七)分配制度


19.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情况。


20.建立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情况。


(八)内部管理制度


21.建立健全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22.完善医院医疗管理制度情况。


(九)分级诊疗制度


23.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情况。


24.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建立转诊转院制度情况。


(十)监管机制


25.强化卫生计生部门的全行业管理职能情况。


26.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情况。


27.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情况。


改革成效评价指标:


28.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


29.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以及实际报销比例(同时评价患者自付比例)。


30.县级公立医院总收入及构成变化情况。


31.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32.县级公立医院支出结构变化情况


33.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效率。


34.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35.患者县域内就诊率及就诊结构。


36.医患关系情况。


37.医务人员满意度。


38.群众满意度。


四、评价方式


(一)工作推进和制度建设评价。各试点县(市)开展年度自评,并上报自评结果。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县进行评价。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抽取部分试点县进行复核。


(二)改革成效评价。评价指标纳入医改进展监测指标,实行季度监测,年度评价。


(三)第三方评价。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


五、评价结果应用


年度评价结束后,对试点县(市)各评价指标的得分进行加总,根据总分进行分等级排序。对排名靠前或纵向比较进步明显的试点县(市),给予通报表彰;对排名靠后或纵向比较改革进展滞后的试点县(市),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开展情况评分未达到标准的试点县(市),相应扣回财政补助资金。


附表:评价指标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