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信息来源:查看

2017年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15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景德镇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1.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门急诊人次占比较上年增长。(市卫计委负责)

2.落实《景德镇市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景卫基层字〔2017〕14号),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2017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达到60%。(市卫计委负责)

3.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4.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好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负责)

5.深入实施“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推荐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到国内知名医院进修,推荐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到法国、台湾研修,实现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市卫计委负责)

6.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市卫计委负责)

7.督促县(市、区)分别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8.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9.落实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力争年内公立医院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机制。(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0.按规定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11.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负责)

12.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急性心肌梗死等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监测指标的排序情况。(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13.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大病保障机制等“八统一”。理顺管理体制,可探索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参与)

1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提高到450元,个人缴费相应增加。(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5.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2017年年底前全市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6.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17.按照省部署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实施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分别负责)

18.年内城市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市卫计委负责)

19.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负责)

20.根据省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经验,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21.推进健康扶贫工作,推动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衔接,力争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2.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市残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23.贯彻落实《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要求,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负责)

24.推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25.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省相关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26.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通过药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市卫计委负责)

27.积极配合省做好短缺药品定点生产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分别负责)

28.利用好省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卫计委负责)

29.落实省卫计委《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赣卫药政字〔2017〕8号),制定《景德镇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负责)

30.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1.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负责)

32.落实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激励机制政策。(市卫计委负责)

33.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推进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分别负责)

34.推动公立医院财务运行监管。年内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市卫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35.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的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36.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所有公立医院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7.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实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市卫计委负责)

38.培养全科医生。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招收培养150名左右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新增80名左右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39.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负责)

40.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负责)

41.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重点监控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并实施重点监控。(市卫计委)

42.逐步完善市、县、乡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2017年实现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市卫计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43.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市卫计委负责)

44.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45.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市卫计委负责)

46.调整医改领导小组,县(市、区)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县(市、区)医疗、医保、医药相关职能由一位领导分管,从组织层面保障“三医联动”。(市医改办负责)

47.继续将医改纳入对政府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医改监测和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8.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大医改培训力度,对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市医改办、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负责)

49.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工作。认真落实中办、国办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6号),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认真做好2017年深化医改10件实事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以及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终期考核评估工作。(市医改办负责)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