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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安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13        信息来源:查看

本次修订发布的《振安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立足振安区药品安全监管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振安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明确了处置流程、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为高效应对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提供了制度遵循,现就《预案》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和目的

  药品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药品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国家、省、市相继更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规和预案,振安区原有预案已不能完全适配新形势下应急处置工作需求。本次修订旨在建立健全辖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预防和控制事件蔓延,最大限度降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二、《预案》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编制依据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丹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丹东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振安区行政区域管理实际修订。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振安区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涵盖药品群体性不良事件、药品质量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三、核心处置原则

  《预案》明确了四项核心处置原则,贯穿应急处置全过程:

  (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处置,各部门按职责落实工作;

  (三)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处置,降低社会影响;

  (四)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坚持常态化预防与紧急控制相结合,依法依规开展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药品突发事件(Ⅰ级)、重大药品突发事件(Ⅱ级)、较大药品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药品突发事件(Ⅳ 级):

  (一)特别重大(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安全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

  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

  3.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重大(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安全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含),少于10人;

  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3.短期内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药品发生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较大(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安全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含),少于5人;

  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3.短期内1个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因同一药品发生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一般(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安全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2人(含),少于3人;

  2.其他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核心职责

  构建“指挥部+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技术支撑机构+相关单位”的多层级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各主体核心职责,实现权责清晰、协同联动:

  (一)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辖区Ⅳ级事件处置,配合上级开展Ⅰ-Ⅲ级事件处置,研究应急决策、发布信息、协调舆情等;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日常管理、协调处置、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提出应急响应启动/终止建议;

  (三)7个专项工作组:按处置环节分设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各工作组由对应部门牵头,各司其职开展专项处置;

  (四)成员单位职责: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事件调查、产品管控、检验检测等;区卫健局负责医疗救治、不良反应监测配合;公安振安分局负责刑事侦查、治安维护;区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引导;区财政局保障经费;区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领域配合工作;

  (五)技术支撑与相关单位: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市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提供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支撑;医疗机构负责救治和不良反应上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承担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事件报告、产品召回等工作。

  六、监测、预警与报告管理

  (一)监测

  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辖区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配合市级机构做好日常监测,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事件早期发现能力。

  (二)预警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监测信息开展风险评估,研判风险级别、影响范围,提出预警意见,采取发布警示、指导处置等措施,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并提出事件级别核定、控制措施建议。

  (三)报告

  1. 报告责任主体:涵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测评价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组织/个人;

  2. 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事件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告;其他事件1小时内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跨区域事件及时通报相邻地区;

  3. 报告类型与内容:分初报、续报、终报、核报,初报明确事件基本信息、处置措施等,续报跟进进展和原因分析,终报在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包含事件定性、责任认定、整改措施等;

  4. 报告方式: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再补书面,终报、核报一律书面报送,涉密信息走机要渠道。

  七、应急响应与处置流程

  (一)分级响应

  遵循“边核实、边救治、边调查、边处置”原则,按事件级别实行分级响应:

  1. 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由国家、省、市指挥部组织处置,振安区做好配合工作;

  2. Ⅳ级:由区政府启动响应,区指挥部牵头成立工作组,开展医疗救治、现场处置、事件调查、信息发布、社会维稳等全流程工作。

  (二)核心处置措施

  Ⅳ级事件处置为振安区工作重点,核心措施包括: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全力救治受害人员;对问题药品采取封存、扣押、召回、下架等控制措施,严控流通渠道;开展现场调查、留样抽检,查明事件原因;按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谣言传播,维护社会治安;专家组全程提供技术指导。

  (三)响应调整与终止

  1. 级别调整:事件危害扩大、难以控制时提升响应级别,危害有效控制且降至原级别以下时下调级别;

  2. 响应终止:遵循“谁启动谁终止”原则,满足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无新发病例、涉事产品有效控制、事件原因查明责任厘清、舆论有效引导四项条件,经专家研判、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响应,并向上级报告。

  (四)信息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原则,分级发布信息:Ⅰ级由国家发布,Ⅱ级由省发布,Ⅲ级由市发布,Ⅳ级由振安区指挥部发布,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后续根据事件进展持续更新,采用媒体报道、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

  八、后期处置与总结评估

  (一)后期处置

  响应终止后,按事件性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药品质量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主体;临床用药不当由卫健部门处理;新的严重不良反应由市级上报国家,开展药品安全性再评价并调整生产使用政策。

  (二)奖惩措施

  对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总结评估

  事件处置结束后1周内,区指挥部形成总结报告,涵盖事件概况、处置过程、救治情况、原因分析、经验教训等,报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评估,提出防范和处置改进建议,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九、应急保障措施

  为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预案》明确了七项保障措施:

  (一)物资经费:应急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各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存、调拨;

  (二)医疗救治:卫健部门组建应急救治队伍,指定急救机构,按“分级救治”开展工作;

  (三)应急队伍:各成员单位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加强培训管理;

  (四)技术支撑:加强监测、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案例研判;

  (五)信息报送:完善信息报告、收集、传递、通报工作机制;

  (六)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处置能力;

  (七)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药品不良反应,增强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报告意识。

  十、预案管理与实施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振安区政府制定,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部门按职责制定本部门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修订;

  (二)预案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三)解释部门:由振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结合法律法规更新和监管实际及时修订完善。

  十一、《预案》修订的亮点

  (一)权责更清晰: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应急处置各环节的职责,避免推诿扯皮,提升协同效率;

  (二)分级更精准:对标国家、省、市标准,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四级事件分级指标,让应急响应启动有明确依据;

  (三)流程更规范:规范了监测、预警、报告、处置、终止、总结全流程操作要求,明确各环节时限、内容和方式,提升预案可操作性;

  (四)保障更全面:从经费、物资、队伍、技术、宣传等多方面完善保障措施,为应急处置提供坚实支撑;

  (五)突出主体责任:明确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产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制定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事件报告和产品召回等工作,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的双重防控体系。

  十二、解读部门及咨询电话

  解读部门:振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郭黎光

  咨询电话:0415-4131547

  本《预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振安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筑牢辖区药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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