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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废止矮地茶等20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单位:

    2023年2月,第四批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颁布,实施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按照《国家药监局 中医药局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作废”的要求,矮地茶等20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于2023年6月30日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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