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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同仁医药有限公司卫生所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的公示(第201803号)
发布时间:2018-02-27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依照《关于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沂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工作程序》组织确认检查,临沂同仁医药有限公司卫生所符合《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8年2月27日始至2018年3月8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39-8313108

通信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1号

邮政编码:276000

附件:医疗机构使用规范确认名单。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医疗机构使用规范确认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药事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执业许可证编号

现场检查

时间

现场检查人员

临沂同仁医药有限公司卫生所

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72-3号

刘振光

杜  立

杜  立

PDY00129-037130212D3001

2018.01.31

刘  宏

刘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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