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促进药品流通领域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验收实施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shicc@da.js.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标准》意见反馈”。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