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7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我局对柏子仁等30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审核,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均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对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附件信息网址:http://mpa.zj.gov.cn/art/2022/5/20/art_1228989285_58928845.html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