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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个人社保缴费职工保险基数调整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20        信息来源:查看

按照《确定全市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85号)文件精神,就个人缴费人员(挂档人员)2020年个人月缴费基数调整工作说明如下:

一、最低缴费基数执行。2020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允许个人申报执行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往年正常下限)对应的3457元。在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个人缴纳保险人员(个人挂挡人员),将不再按照往年惯例统一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若个人申请提高缴费基数,需至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银海路46号)二楼综合柜员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二、中间基数和最高基数调整。已申请按预估月平均工资和最高缴费基数缴费人员将依据文件规定统一调整为5761元和17284元。

特此说明。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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