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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07        信息来源:查看

(通告 2022年第14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共计20个品种,现予发布,即日起实施。

  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1

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目录(20个)

1

北豆根配方颗粒

11

儿茶配方颗粒

2

酒川牛膝配方颗粒

12

燀桃仁(山桃)配方颗粒

3

酒牛膝配方颗粒

13

金樱子配方颗粒

4

马鞭草配方颗粒

14

筋骨草配方颗粒

5

酒白芍配方颗粒

15

珠子参配方颗粒

6

淡豆豉配方颗粒

16

醋南五味子配方颗粒

7

金莲花配方颗粒

17

炒川楝子配方颗粒

8

肉豆蔻配方颗粒

18

川楝子配方颗粒

9

薏苡仁配方颗粒

19

红参配方颗粒

10

白蔹配方颗粒

20

制川乌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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