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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

    各地要加强对《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学习和培训,确保有关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要求。

    二、严格贯彻执行

    各地要对照《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规定,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严格执行处罚裁量标准,并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普法宣传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

    三、及时研究汇报

    各地在执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反馈汇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

?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文件

苏医保发〔2021〕56号

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江苏省欺诈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 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2. 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2

江苏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依据

适用情节

裁量幅度

1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从轻处罚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

处骗取金额二倍罚款

一般处罚

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或减轻情节的

处骗取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

处骗取金额五倍罚款

2

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行为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从轻处罚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

处骗取金额一倍罚款

一般处罚

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或减轻情节的

从重处罚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

处骗取金额二倍罚款

3

定点医药机构未建立医保基金内部管理制度等未履行法定职责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从轻处罚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

处1万元罚款

一般处罚

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或减轻情节的

处2-4万元罚款

从重处罚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

处5万元罚款

4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从轻处罚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

处骗取金额二倍罚款

一般处罚

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或减轻情节的

处骗取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

处骗取金额五倍罚款

5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医保基金使用不规范行为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从轻处罚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

处骗取金额二倍罚款

一般处罚

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或减轻情节的

处骗取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

处骗取金额五倍罚款

6

个人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从轻处罚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

处骗取金额二倍罚款

一般处罚

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或减轻情节的

处骗取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从重处罚

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

处骗取金额五倍罚款

7

给予减轻处罚的,依法在法定行政处罚的最低限度以下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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