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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2022年北海市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医疗机构 等级差异系数的通知北医保发〔2022〕11号
发布时间:2022-06-0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0号)、《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8号)和《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3号)要求,以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指导意见,现就2022年北海市DRG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自治区颁布的1.1版本DRG分组及权重。
二、2022年1月1日起取消DRG病组等级差异系数,执行等级差异系数,在同等级医疗机构中所有DRG病组均执行同一个等级差异系数。三级医疗机构在2022年到2024年的三年改革过程中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诊疗服务能力、医疗服务成本等因素细分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和其他三级医疗机构三个等级差异系数,并在2024年统一为一个系数。
三、2022年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等级差异系数为1.08,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等级差异系数为1.06,其他三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为1.04,二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为0.86,一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另行通知。
四、医疗机构在2022年年度内发生等级变更的,若医保收费标准正式调整之日为当月15日前的(含15日),从当月1日起执行新的等级差异系数;若医保收费标准正式调整之日为当月15日后的,从正式调整次月起执行新的等级差异系数。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医保部门反馈,市级医保部门视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年中调整。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 6月 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报:北海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小组、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抄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 6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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