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药监药生函〔2022〕138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相关单位:
为规范药品检查行为,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药品检查工作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ysc@fjmpa.net)反馈意见,邮件标题请注明“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反馈”。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2年4月25日
(联系人:谢建明,联系电话:0591-87713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