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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领导小组职责、组成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信息来源:查看

闽药安〔202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委员王勇担任。《通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根据《通知》精神,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将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融入福建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相关职责、组成及工作制度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职责、组成及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2021年12月9日印发的《福建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职责、组成及工作制度》(闽药安〔2021〕1号)同时废止。

    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于2022年11月1日前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将建立工作机制的情况于2022年11月1日前报送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重新明确的职责和制度要求做好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相关工作。

 

福建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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