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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药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18-07-05        信息来源:查看

(2018年第7期)

 

    经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药品,标示为安国市普天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示为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药品、标示为安国市普天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中药饮片,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

    二、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单位,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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