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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2018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8-03-07        信息来源:查看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监测发现的2017年12月份我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

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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