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原料药登记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我处起草了《广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格式详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我局行政许可处电子邮箱:gdmpa_xkc@gd.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广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反馈”。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