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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桂龙药膏在重庆辖区内暂停销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桂龙药膏”因在重庆媒体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情节严重,被我局于9月29日采取了在重庆范围内暂停销售的措施。该药品广告主按照相关要求,于2018年1月23日至1月25日在《重庆时报》发布了更正启事。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相关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解除“桂龙药膏”(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017)在重庆辖区的暂停销售。

特此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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