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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州市精神病医院拟增加执业地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4        信息来源:查看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沧州市精神病医院增加执业地点的申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要求,现对沧州市精神病医院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申请单位:沧州市精神病医院

执业地点:沧县捷地镇柳孟春村

拟增加执业地点:运河区解放中路福鑫大厦西头二层楼101、102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30日)。如有异议,请向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反映。

联系电话:0317-2175206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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