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部、委、办、局,阿拉善盟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阿拉善盟“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阿拉善盟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进一步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发展中医药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医药(蒙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为加快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中医药(蒙医药)进入传承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发展基础更加稳固,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更加复杂,进一步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发展成就
中医(蒙医)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盟有盟级公立蒙医医院1所,为三级甲等民族医医院;旗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4所,其中二级甲等1所、二级乙等2所,蒙医卫生院4所;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床位523张,达每千人口2.05张。各级各类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年诊疗量30.4万人次,年出院人数7009人次。全盟建有4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有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5%的苏木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66.87%,0-3岁儿童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67.31%。
中医(蒙医)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盟蒙医医院2017年底跻身三级甲等民族医医院行列,阿左旗蒙中医院通过二级甲等民族医医院复审。盟蒙医医院被确定为首批自治区蒙医中医名院,阿拉善左旗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盟蒙医医院蒙医内分泌科(糖尿病)项目被命名为国家重点专科和自治区领先学科。全盟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均设置治未病中心(科)、康复科。建有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教基地2个。
中医药(蒙医药)人才结构更加合理。全盟各级各类中医(蒙医)医院有卫生人员数694人,中医药(蒙医药)专业人员560人,中医(蒙医)执业(助理)医师221人,平均每千人口1.05人。7名中医(蒙医)医师获“自治区基层名中医、名蒙医”称号。阿拉善盟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蒙医药专业。
传承创新基础更加坚固。先后承担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子项目1项,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1项,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3项;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3项。获科研奖项24项。编辑出版《阿拉善特色蒙药制剂规范》收录了243 种特色蒙药方剂;《阿拉善盟蒙医药三百年史记》为我盟蒙医药研究和发展提供了具有地区特色的历史资料。《阿拉善药用植物彩色图谱》《阿拉善右旗及近邻地区蒙药植物名录与临床应用》填补了药用植物资源无完整资料及彩色图谱的空白。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国家一系列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的深入实施,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迎来多重机遇,特别是为激发和释放中医药(蒙医药)医疗、经济、科技、文化、生态资源优势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同时,中医药(蒙医药)发展还存在不少短板、面临许多挑战,距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和疾病谱不断发生变化,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的防控形势仍然严峻,部分中药(蒙药)倾斜政策得不到落实,中(蒙)西医协同能力不足,科研人才短缺,科技创新能力较弱,产业发展水平较低,居民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有待提升。面对机遇与挑战,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和风险,强基础、补短板、扬优势,不断提升中医药(蒙医药)的核心能力,推动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的重大部署和我盟建设健康阿拉善的总体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和内涵建设,促进中医药(蒙医药)、西医药协同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加快传承创新体系布局,打造高素质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推动中药(蒙药)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拓展对外交流合作,努力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标准化、多样化、便捷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阿拉善建设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握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融入卫生健康大局,以满足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支撑,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作用。
—坚持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蒙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继承发扬中医药(蒙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与现代科学技术融合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以“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引,健全中医药(蒙医药)管理体制、政策体系,深化医疗服务、医保制度、药品审批等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评价与激励机制,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公共卫生基础条件和装备水平得到改善,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救治能力普遍提升。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信息化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明显增强。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能力得到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供给更加优质丰富。中医药(蒙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形成新格局。
到2035年,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目标基本实现,中(蒙)西医药协调互补,优质高效的中医药(蒙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中医药(蒙医药)防病治病水平大幅提升,继承与创新成效显著,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基础理论和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取得成效;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蒙医药)在保障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四)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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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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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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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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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健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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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蒙医)类医疗机构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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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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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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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蒙医)医院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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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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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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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人口公立中医(蒙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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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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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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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人口中医(蒙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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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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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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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人口中医(蒙医)类别全科医师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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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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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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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蒙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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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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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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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治未病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蒙医)类医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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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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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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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康复(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蒙医)类医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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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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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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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蒙医)类医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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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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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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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老年病科的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蒙医)类医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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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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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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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中医(蒙医)类临床科室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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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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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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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临床业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蒙医)临床科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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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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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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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床位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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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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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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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中医馆(蒙医馆)的社区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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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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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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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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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蒙医)总诊疗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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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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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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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蒙医)类医院出院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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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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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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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个月儿童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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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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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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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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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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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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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康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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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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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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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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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中医(蒙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公立中医(蒙医)医院能力建设。强化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健全以盟蒙医医院为龙头,各旗中医(蒙医)医院为骨干、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蒙医)科室为协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蒙医)服务为基础的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蒙医)医院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重点提高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服务能力,大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覆盖周边的诊疗中心和制剂中心。加强旗级中医(蒙医)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改进基本医疗、急诊急救、护理康复及公共卫生服务技术和设备,提升服务能力。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底。夯实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基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水平,支持组建旗县域中医(蒙医)医疗联合体,推行以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为主体,辐射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县域整合型医疗服务模式。在所有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馆(蒙医馆),探索将条件成熟的基层医疗机构转型为一级中医(蒙医)医院。实行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蒙医)医师到中医馆(蒙医馆)提供服务,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蒙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乡村医生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普及中医药(蒙医药)家庭保健技术方法。
(三)做全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科室。强化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蒙医)类临床科室、中药(蒙药)房建设,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员配置,规范科室设置,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内容,鼓励中(蒙)西医协同开展联合攻关,建立和完善中(蒙)西医协作诊疗制度。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蒙医)类临床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医(蒙医)病区和综合治疗区。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蒙医药)科室。
(四)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蒙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蒙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名院为重点,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品质,提供优质的中医(蒙医)医疗服务的同时拓展预防保健和养生服务,鼓励选派中医(蒙医)医师为社区提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突出的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开展医养结合、康养结合、健康旅游合作,打造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突出、具有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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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中医(蒙医)医疗体系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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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中医(蒙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加快推动三级甲等中医(蒙医)医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
2.促进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提质扩能
加强旗县级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和综合治疗区(室)建设,支持旗县级治未病中心、康复中心、慢病中心、老年病中心等专科中心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和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大中医(蒙医)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为群众提供融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全链条、便捷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3.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蒙医)服务能力
实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开展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蒙医馆或中医馆建设,改善诊疗环境,提升中医药(蒙医药)诊疗技术水平,完善中医(蒙医)诊疗设备,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员配备和培训。到2025年,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或蒙医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或蒙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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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质量
(五)做强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以满足重大疑难疾病防治和临床需求为导向,指导和加强中医(蒙医)骨伤科、妇科、儿科、五疗科、治未病科、康复科以及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周围血管病等特色优势专科专病的规范化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均衡配置人才梯队,强化处方点评,发展非药物疗法,试点开展中医(蒙医)护理门诊,通过继承和发扬中医药(蒙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在中医(蒙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制剂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并推广一批中医(蒙医)疗效独特的适宜技术和中药(蒙药)治疗方案,建设一批中医(蒙医)特色优势示范专科。
(六)升级中医(蒙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促进行动,进一步加强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加大中医(蒙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建设力度,拓展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服务内容,探索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脑瘫等中医(蒙医)适宜技术防治试点。逐步将服务拓展至医院各临床科室,融入疾病诊疗全过程。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持续开展中医(蒙医)健康管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蒙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中医(蒙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内容,推广一批中医(蒙医)治未病服务方案。到2025年,建成1个中医(蒙医)治未病示范中心,推广50个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的中医(蒙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七)完善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康复体系。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蒙医)医院康复科(中心)建设,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加大培养中医(蒙医)康复人才,丰富中医(蒙医)康复服务内容,促进中医(蒙医)康复技术与传统体育、现代康复技术融合,提升中医(蒙医)康复服务水平。鼓励在社区、家庭以及各类康养机构推广运用中医(蒙医)康复技术。到2025年,盟蒙医医院建设蒙医康复示范中心,推广一批蒙医特色康复技术和方案。
(八)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立中医药(蒙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将中医(蒙医)医院纳入应急管理与救治体系,将中医药(蒙医药)防治举措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各级中医(蒙医)医院急诊、重症、呼吸、感染等相关科室的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药品储备,加大公共卫生应急和重症救治培训。
(九)加快中(蒙)西医结合发展。探索开展中(蒙)西医防治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试点,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蒙)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打造中(蒙)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建设中(蒙)西医结合示范科室,完善基础设施、信息化和设备条件,配备中西医(蒙西医)结合团队,提供多元一体的中西医(蒙西医)综合诊疗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疑难、急危重症的中(蒙)西医结合联合攻关,推广一批中(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管理指南。
(十)完善体现中医(蒙医)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医(蒙医)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对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的保障、管理、监督责任,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则、标准规范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各级各类中医(蒙医)医院党的建设,加快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医院章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医院运行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突出以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维护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的公益性,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十一)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信息化支撑。实施“互联网+中医药(蒙医药)”工程。鼓励基于云平台开发医院信息系统,鼓励发展互联网中医(蒙医)医院,进一步强化医联体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医疗服务,拓展线上中医(蒙医)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做好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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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质量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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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中医(蒙医)特色重点医院
持续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名科、名院、名药工程。中医(蒙医)综合治疗区(室)挖掘、整理、评估、优化、创新、推广安全有效的中医(蒙医)医疗技术,治未病中心和康复中心总结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名老中医(蒙医)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传承名医经验、掌握传统思维、诊疗技术强的中医药(蒙医药)骨干力量,中药(蒙药)制剂中心标准化建设,带动医疗机构中药(蒙药)制剂的开发应用。
2. 建设中医(蒙医)重点专科
推进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规范化建设。加强专科设备配置,加强学科带头人和专科骨干培养,筛选推广一批中医(蒙医)治疗优势病种、适宜技术和疗效独特的中药(蒙药)品种。
3.提升各级中医(蒙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
支持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及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实验室等建设,支持二级中医(蒙医)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呼吸科等建设,提高中医(蒙医)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加强院感防控管理,提升中医(蒙医)医院应对呼吸道传染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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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十二)发展中医药(蒙医药)毕业后教育。落实好中医药(蒙医药)毕业后教育与学历教育的衔接。实施好中医(蒙医)住院医师、全科(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中(蒙)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西医学习中医(蒙医)。支持发展中医药(蒙医药)专业网络继续教育。依托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培养一批中医药(蒙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持续推进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临床人才研修和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试点在中医(蒙医)医疗机构推行师承导师制度。
(十三)壮大基层中医药(蒙医药)队伍。落实中医药(蒙医药)专业基层大专学历教育、免费订单定向培养政策。加大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乡村医生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政策保障,探索城市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多点执业,医联体、县乡一体化等新型人才资源配置模式。
六、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
(十四)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保护。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调查,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文献抢救性发掘整理与系统研究,支持开展文献校勘、注释、翻译等工作,建成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传统疗法、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民间特色传统疗法挖掘、整理与保护。加大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产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十五)支持中医药(蒙医药)研究创新。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蒙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和传染病等临床研究。依托现有的中医药(蒙医药)研究项目,开展形成融合中医药(蒙医药)专长的临床诊疗方案。选择2—3个中医药(蒙医药)优势病种,系统开展临床评价、疗效机制、辨证论治研究。
(十六)加强中药材(蒙药材)保护和开发。加强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和原产地保护,整理阿拉善道地和药材目录,培育、保护、推广蒙古黄芪、山沉香、肉苁蓉等道地中药材知名品牌,培育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种质资源库和定制药园。
七、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产业
(十七)构建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规范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促进中医(蒙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规范开展。丰富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服务内涵,推广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方法及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安代舞等中医(蒙医)传统运动,倡导体现中医(蒙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生活方式。规范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行业准入和考核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加强服务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
(十八)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蒙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养服务,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老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一体化中医药(蒙医药)服务。鼓励中医(蒙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中医(蒙医)特色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开放发展
(十九)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文化和科学知识的普及力度,实施“中医中药中国行·蒙医蒙药内蒙古行——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传播行动”,举办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科普活动,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改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教基地的基础条件,提高中医药(蒙医药)古籍文献的保护和利用能力,打造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在医教研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政策机制
(二十)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特点的管理机制。健全各级中医药(蒙医药)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遵循中医药(蒙医药)经验医学、辨证施治的发展规律和诊疗特点,认真执行现行中药(蒙药)审批、分类注册管理和中医(蒙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等制度,完善中医药(蒙医药)管理体系。
(二十一)建立中医药(蒙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符合中医药(蒙医药)行业特点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体系。在医疗服务领域,健全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岗位突出实践能力、工作绩效、职业素养的评审评价和聘任制度,建立中医药(蒙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在名中医(蒙医)评选工作中突出临床实践和医德医风。在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领域,探索建立以科研能力、创新成果和应用发展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基于岗位职责和科技绩效评估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二十二)完善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投入补偿机制。落实并完善政府对中医药(蒙医药)的投入和补偿政策,随财力增加逐渐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中医药(蒙医药)的基础设施配置、学科能力提升和传承创新。
十、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落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准确把握建设健康阿拉善、振兴发展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重要部署,加强宣传贯彻、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确保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与国家大政方针统一、与自治区健康内蒙古建设统一、与全盟卫生健康工作部署统一,扎扎实实地将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科学指导,有序推进。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实施动态监督和跟踪分析。盟卫健委细化各项任务的具体内容,按照工作职责、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制定任务台账,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区及有关单位分解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定期报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三)及时总结,定期评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各级各类中医药(蒙医药)相关单位加强相关数据的整理、实施情况的梳理和工作经验的总结。盟卫健委将适时安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政策解读:阿拉善盟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规划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