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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业务调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2/21 18:03:16        信息来源:查看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暂停部分诊疗服务的通告》,现就部分业务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部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各类公共场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2022年2月13日后(含2月13日)有效期届满,疫情防控期间无法领取新证的,原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健康体检诊疗服务恢复后30日。


二、暂停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待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恢复后,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原则上在90日内完成。


三、积极倡导采用“不见面审批”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可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官网、苏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网上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等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业务。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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