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消朦片”因在重庆媒体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情节严重,被我局于9月29日采取了在重庆范围内暂停销售的措施。该药品广告主按照相关要求,于2017年11月4日至11月6日在《重庆时报》发布了更正启事。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相关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解除“消朦片”(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267)在重庆辖区的暂停销售。
特此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