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晋新华药业有限公司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2022年9月,榆次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实际购买与医保上传不符现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68元。依据2022年《晋中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整改; 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368元并处两倍违约金273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68元已追回,违约金2736元已全部上缴。
山西万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晋中南苑店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2022年8月,榆次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上传与实际不符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16.33元。依据2022年《晋中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整改; 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16.33元,并处两倍违约金832.6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16.33元已追回,违约金832.66元已全部上缴。
晋中市天诚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迎新店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2022年8月,榆次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违规使用限制性药品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66元。依据2022年《晋中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整改; 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66元,并处两倍违约金732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66元已追回,违约金732元已全部上缴。
山西复盛公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顺城街店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2022年8月,榆次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慢性病刷卡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163.5元。依据2022年《晋中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整改; 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63.5元,并处两倍违约金2327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163.5元已追回,违约金2327元已全部上缴。
山西复盛公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都路店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2022年8月,榆次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慢性病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237.34元。依据2022年《晋中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整改; 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37.34元,并处两倍违约金2474.68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237.34元已追回,违约金2474.68元已全部上缴。
晋中市天诚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近城二店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2022年8月,榆次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慢性病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91.47元。依据2022年《晋中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整改; 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91.47元,并处两倍违约金1582.94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91.47元已追回,违约金1582.94元已全部上缴。
山西万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晋中怀仁店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2022年8月,榆次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刷卡串换项目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71元。依据2022年《晋中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整改; 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71元,并处两倍违约金1942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71元已追回,违约金1942元已全部上缴。
晋中瑞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2022年8月,榆次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刷卡串换项目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61元。依据2022年《晋中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整改; 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61元,并处两倍违约金922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61元已追回,违约金922元已全部上缴。
晋中新长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安宁三分店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2022年9月,榆次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将个别慢病患者超出申请病种支付范围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877.87元。依据2022年《晋中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77.87元并处两倍违约金1755.74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77.87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755.74元已全部上缴。
晋中市金华颐大药房正太街店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2022年8月,榆次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对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慢性病刷卡串换药品、用药与鉴定病种不符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94.65元。依据2022年《晋中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整改; 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94.65元,并处两倍违约金989.3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94.65元已追回,违约金989.3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