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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县医疗保障局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曝光典型案例(第一期)2024-11-12
发布时间:2024-11-12        信息来源:查看

    一、金川县泰安医院违规案

    2024年5月,金川县医疗保障基金检查组对金川县泰安医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2023年度考核检查。经查,该院存在过度治疗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2.约谈医院有关负责人;3.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7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694元;目前,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二、金川县泰安医院违规案

    2024年6月,金川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糖化血红蛋白检验中存在违规问题线索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诊疗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2.约谈医院有关负责人;3.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8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576元;目前,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三、金川县人民医院违规案

    2024年6月,金川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糖化血红蛋白检验中存在违规问题线索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诊疗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8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2.约谈医院有关负责人;3.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82元,并处违规金额2倍违约金3564元;目前,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四、金川县石医生药店违规案

    2024年4月,金川县医疗保障基金检查组对金川县石医生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2023年度考核检查。经查,该药店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2.约谈药店有关负责人;3.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8元,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108元;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五、金川县顺霞药店违规案

    2024年4月,金川县医疗保障基金检查组对金川县顺霞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2023年度考核检查。经查,该药店存在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2.约谈药店有关负责人;3.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元,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25元;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六、金川县佳涛药店违规案

    2024年4月,金川县医疗保障基金检查组对金川县佳涛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2023年度考核检查。经查,该药店存在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2.约谈药店有关负责人;3.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元,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36元;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七、金川县来友药店违规案

    2024年4月,金川县医疗保障基金检查组对金川县来友药店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2023年度考核检查。经查,该药店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2.约谈药店有关负责人;3.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5元,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95元;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八、金川县锦峰药业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4年4月,金川县医疗保障基金检查组对金川县锦峰药业有限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2023年度考核检查。经查,该药店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2.约谈药店有关负责人;3.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3元,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73元;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九、金川县龙一城南大药房违规案

    2024年4月,金川县医疗保障基金检查组对金川县龙一城南大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2023年度考核检查。经查,该药店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7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2.约谈药店有关负责人;3.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72元,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572元;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十、金川县瑞康大药房违规案

    2024年4月,金川县医疗保障基金检查组对金川县瑞康大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2023年度考核检查。经查,该药店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2.约谈药店有关负责人;3.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元,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22元;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十一、金川县易康诊所违规案

    2024年4月,金川县医疗保障基金检查组对金川县怡康诊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2023年度考核检查。经查,该药店存在药(械)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改正;2.约谈药店有关负责人;3.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4元,并处违规金额1倍违约金374元;目前,该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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