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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两品一械”典型案例公布(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5-07-14        信息来源:查看

    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深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一、修文县某医院使用劣药、过期医疗器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2024年12月31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修文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该医院口腔科、检验科、手术室、中医科使用有劣药、过期医疗器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共10种。该医院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使用无中文标签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3月18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该医院处以没收违法使用的劣药和医疗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修文县某诊所使用劣药案

    2025年3月6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修文某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诊所经营场所诊疗区内发现有1瓶医用氧已超过有效期。该诊所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3月28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该诊所处以没收违法使用的劣药、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修文县某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2024年12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修文县某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存在执业药师涉嫌挂证、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问题。该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药房进行改正,给予该药房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将该药房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上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提请贵州省药品监管局注销该药房执业药师注册证。

    四、修文县某美容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5年2月13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修文某美容美发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美容美发店销售货架上发现4盒“摩匠”牌三荣摩匠雾色系列染发膏已超过使用期限。该美容美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摩匠”牌三荣摩匠雾色系列染发膏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3月12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美容美发店处以没收违法使用的化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修文县某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5年3月18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修文某购物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购物中心经营场所内的销售货架上发现“云南白药”牌裂可宁霜5瓶,已超有效期。该购物中心经营超过有效期的“云南白药”牌裂可宁霜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4月15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购物中心处以没收违法使用的化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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