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氛围,维护广大参保群众利益,现将我州3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通过案例警示,督促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一、福贡县架科底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2024年6月,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在开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时发现,福贡县架科底乡卫生院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61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贡县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61元。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61元予以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7.61元。
二、福贡县子里甲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2024年6月,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在开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时发现,福贡县子里甲乡卫生院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其他(自立项目纳入医保系统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69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贡县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69元。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其他(自立项目纳入医保系统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69元予以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69元。
三、福贡阳光医院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2024年6月,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在开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时发现,福贡阳光医院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存在串换项目、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5223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贡县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违规行为,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5223元。对串换项目、分解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进销存、重复收费等其他违规问题及金额152520元予以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52520元。
投诉举报电话: 0886-3630160、363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