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计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暂停执行我委制定的蜜炼川贝枇杷膏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1339号)全文转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暂停执行我委制定的蜜炼川贝枇杷膏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暂停执行我委制定的蜜炼川贝枇杷膏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1339号 2003年12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物价局:
2003年9月19日,我委下发的《关于制定公布107种中成药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236号)中公布了蜜炼川贝枇杷膏的最高零售价格。鉴于当前该品种存在同名异方问题,经研究,决定暂停执行发改价格【2003】1236号文件公布的该品种最高零售价格。在我委未重新核定价格前,该品种零售价格暂由地方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