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冀价管字(2007)第29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已从2007年4月30日起,停止对各类药品价格进行备案。在我省销售的药品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一律按国家发改委或省物价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或我省均没有公布过最高零售价格(即网上查不到)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我局核定最高零售价格。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及国家和我省公布的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均可登录《河北省医药格信息网》在(网址:www.hebyyjg.gov.cn)“价格政策”专栏中查询下载,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即可在我省使用。
二、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按生产企业自行核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操作方法:打开”“河北省医药价格信息网”主页,点击网站名称下“价格政策”中"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查找方法".按下列要求调整网页后
,打开本文附件查找,以最新公布的价格为准.
调整网页设置:
点击标题栏的“工具”一项→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选择“下载”→“文件下载”和“文件下载自动提示”两项均选择“启用”→确定→附件即可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