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电[2010]253号,附件1)精神,近期我委将对部分药品出厂价格组织专项调查。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步骤和时间
1、各被调查企业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查的通知》(附件1)和国家发改委《出厂价格调查企业及调查药品名单》(附件2)的要求报送资料和表格,请于8月1日前将有关资料及表格(发改电[2010]253号的附件一、附件二)以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上报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同时告知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我委对资料和表格初审后,将于8月10日至25日组织调查组赴各地实地调查。
二、实地调查由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和上饶、抚州市物价局抽调的同志带队,被调查企业所在设区市的价格主管部门推荐一位同志作为成员,组成六个调查组分别开展调查工作。
三、各相关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抽调人手配合做好衔接工作。
四、各被调查企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前作好准备,确保资料真实准确,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对不配合调查,拒报、虚报、瞒报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必要时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五、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30046;
联系人:饶淑琴(中成药,联系电话0791-6224898,电子邮箱raosq@jxdpc.gov.cn)、叶建国(西药,联系电话0791-6227185,yjg6461@163.com)。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查的通知》
2.国家发改委《出厂价格调查企业及调查药品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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