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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0年江西发改委关于制定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3/1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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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西发改委关于制定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3/10   来源: 江西发改委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在严格履行定价程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制定了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中,定价权属国家发改委,但尚未定价或只制定了代表品价格的,我委暂制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定价权属我委的,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中注明了生产(经营)企业名称的为原研、专利、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未注明企业名称的为GMP标准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各医疗机构在招标采购附表中药品时,中标后零售价格不得高于本通知规定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变化情况的调查,对实际零售价格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要及时报告,以便我委及时降低相应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0年3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部分西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2.部分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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