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工作人员在稽核中发现,承德百利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丰宁第二药店视频监控储存达不到2年要求;注册在店药师因病离职,现承德百利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丰宁第二药店无注册药师在营业期间提供处方审核、用药咨询指导等服务,不能持续符合《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做出如下处理:
1、取消承德百利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丰宁第二药店医保定点。
2、禁止悬挂医保定点资质标牌。
3、自2025年7月19日起发生的门诊医保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