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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作为重大的民生政策,修改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不阐述公开一下,以让人民群众先了解。
2、新政策和旧政策有什么区别,应该对修改的地方逐条做出解释说明,因为这个政策太重要了,而且条款又那么多,不是专业人士,即使是专业人士,不花长时间根本就不可能看明白,制定该办法的专家既然能写出这么多,理应该把新旧办法做出对比和修订解释说明,必要时还应该交由人民群众投票表决。
3、以前是交15年,现在要交25年,这个依据是什么?对于才交不到10年,可又临近退休的人来说,这是什么? 缴费比例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有点不明白。
4、家庭医生式服务,到现在执行得怎样?我了解到没什么进展,一些地方在敷衍。
5、把社区医疗机构的报销设置比例那么高,请问他们的医疗水平怎么保证,这明显就是在用费用控制人去大医院看病,何况,有些药品只有大医院才有,社区医院有吗?这些细节有没有考虑到?
6、把报销比例控制得那么死,但你们无法回避现如今医疗资源极其不平衡的现实,大医院有的设备,小医院有吗,大医院有的高素质医生,小医院有吗?只想到缓解大医院的就医人多控制,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存在极大的问题,
7、这个政策给人的感觉,就是拼凑的,
8、总结:期望政策制定者把政策解释清楚,做到公开、透明、实事求是,政府有难处,也请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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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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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点涉及到政策变动的内容,将在新政策发布时通过政策解读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3点累计缴费年限是根据我市参保人的缴费和待遇测算得出,有数据依据。
第4,5点家庭医生式服务和社区医疗机构设置非我局职能,我局已将意见反馈至相关部门。
第6.点医保的原则是保基本,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需要到大医院诊治。
第7.8点无实质性内容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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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鲍某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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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充医疗保险自2010年实施至今,缴费基数已翻倍,但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从未调整。建议结合缴费水平的提高,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每两年适当调整,提高标准。
2010年6月1日起综合医保转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近七年,缴费已翻倍,但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标准从未调整,36周岁以下的划入60元,36周岁以上至46周岁以下的划入75元,46周岁以上的划入97.5元。
2. 从“2016社保年度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来看,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统称为“社会医疗保险”,但地税在对个人征收时计税时,基本医疗保险税前抵扣,补充医疗保险却不符合税前抵扣的政策,需要职工税后扣缴。补充医疗保险属不属于社会保险,希望能给个明确回复。
3.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之前提高了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提高原因是什么,希望能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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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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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省政策方向为将门诊纳入统筹,逐步弱化个人账户功能。
2.非我局职能,我局已将意见反馈至相关部门。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门诊和基本合并,未提高缴费比例,且新缴费基数下调,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相应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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