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厢爱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122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后,现将综合定性评估为合格的莆田城厢爱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增为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单位。请莆田城厢爱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对应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