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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西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发布时间:2020/1/3 9: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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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0年1月1日起,江西省全面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即日起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和《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简称国家新版目录),同时,明确今后全省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重点监控药品须一次性退出目录。

本次执行《国家新版目录》,江西共纳入医保报销药品3601个。其中,常规准入药品2595个,包括西药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首次采取准入法纳入的中药饮片892个;谈判准入药品114个。

对于原我省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江西省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在三年过渡期内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建立过渡期管理机制,明确了过渡期保留的西药、中成药药品目录及其期限,其余超出《国家新版目录》的西药、中成药一次性退出医保目录。对过渡期保留的药品,加强医保支付情况的专项监测,实行医保支付基金专项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对于原江西目录内未纳入《国家新版目录》有地方权限的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江西明确予以保留。下一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将根据省级权限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完善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执行《国家新版目录》,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将按规定把目录内药品纳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同时,要求全省各统筹地区根据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指导督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信息管理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药品代码的维护工作,实现药品编码统一管理,确保《国家新版目录》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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