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3号)、《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文件规定,结合岑巩县思州大药房、岑巩县新芝大药房主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以及根据《关于中止岑巩县思阳镇民众药房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岑医保通〔2025〕3号)文件,由于岑巩县思阳镇民众药房超过180天未申请复保,自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我局从2025年8月21日起,给予解除上述3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医药机构名称:
1.岑巩县思州大药房
2.岑巩县新芝大药房
3.岑巩县思阳镇民众药房
医药机构地址:
1.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新兴大道157号
2.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水街道天水平社区大园北路22号
3.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思阳镇和平路78号
解除时间(2025年8月21日00:00分)起,以上3家零售药店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公告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岑巩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