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和《关于印发淮南市医药机构新增定点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淮医保发〔2020〕74 号)第二条准入原则(四)“在总量平衡的情况下,以上年度医药机构解除协议数作为下年度的新增准入数,新增评估对象按照优先原则和申报的先后顺序确定,依次递补。每季度单体药店准入数不多于上年度单体药店解除协议数的1/4,连锁门店准入数不多于上年度连锁门店解除协议数的 1/4。连锁药店收并的单体药店优先准入评估”的文件规定。
我中心根据县区报送解除医保关系材料汇总统计,2022年度我市共解除医保定点药店11家,其中连锁药店0家,单体药店11家。故2023全年度可新增定点药店11家,具体区域划分资源配置见附件。
附件:2023年度新增定点药店资源配置名额
2023年2月20日
附件:2023年度新增定点药店资源配置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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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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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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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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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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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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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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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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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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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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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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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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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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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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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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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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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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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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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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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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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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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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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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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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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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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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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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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集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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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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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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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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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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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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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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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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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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