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15号)要求,省厅组织制订了基本医疗保险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结算标准适用于省本级和南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25种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结算(详见附件)。省本级和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按照本结算标准的85%、80%、70%的比例支付。
二、各设区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上述25种日间手术结算时,执行本结算标准。是否执行转外就医管理规定由各设区市根据赣人社字〔2016〕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决定。
三、各设区市要及时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和本地试点医疗机构,参考本结算标准和各病种历史数据,合理确定本地试点医疗机构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原则上各设区市基本医疗保险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标准不得高于本结算标准。
四、各设区市确定试点医疗机构、试点病种和结算标准后,请及时将相关试点情况报送省厅备案。省厅将根据各地试点情况,适时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估,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