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简称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强化基础培训、优化实施流程、助力精细管理,始终把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当成推进DRG付费的重要抓手,积极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了医保基金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水平。
一、加强领导,强化业务学习培训
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DRG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局DRG工作专班,压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市县联动,全力参与改革试点。周密制定项目流程图、月度计划、周工作清单,实施挂图作战。召开DRG工作专班会议、DRG业务点评会、全市中医院专家座谈会等,专题讨论研究复杂疑难问题。下发《基金结算系统操作讲解》微视频,成立“病案管理与填报帮促小组”,通过建立微信交流群、组织专题研讨会、交叉检查病案等方式开展互帮互促活动,提升病案首页填写质量。赴镇江、金华、无锡等先行地区考察调研学习,组织2000多人次医务人员参与培训,进一步普及各试点医院医务人员DRG业务知识。
二、精心指导,提升数据分析应用
定期督查各地工作进展,指导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对各地医保、卫健部门及试点医院工作不到位的,联合市卫健委予以通报,加强推进力度。组织精干人员专题研究月度基金模拟运行数据,多角度分析各试点医院费用基本情况、总体支付差异、病组支付差异等,对于异常病例数据,交办各地医保部门现场稽核、查找原因。
三、严格标准,筑牢DRG付费基础
按照国家DRG技术规范,建立符合我市本地实际的DRG分组目录库,确保技术规范与关键指标设置都符合国家规定与要求。实行“全市统一疾病分组、统一基准点数、就医地支付标准(点值)”政策。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本地就医的,按照本地预算计算点值,向医疗机构拨付费用,市内异地人员按照就医地支付标准向医疗机构拨付费用;统筹区之间异地就诊人员按照就医地DRG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有效化解市内各地参保群众医保待遇现实差异。
四、因地制宜,制定DRG付费配套政策
我市DRG试点覆盖全市所有统筹区,试点医院数量多,覆盖面广。为保障DRG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DRG基金分配测算分析,结合国家局指导文件,充分征求专家意见,与试点医院代表多次讨论,制定《盐城市医疗保险DRG病组点数付费实施细则(试行)》,明确DRG的经办流程、月预结算方式、监管指标等内容。选择部分无并发症或合并症、医疗费用相对稳定、各级别医院都能够开展的DRG病组,探索建立基础病组,减少或取消等级差异系数,实行同病同价结算,促进分级诊疗。对试点医院开展符合卫健部门相关规定且为本市首次施行的医疗新技术等要素的病例,试行特病单议制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按项目付费执行,支持试点医院开展新技术和提升重点扶持专科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