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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宁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2022年南宁市DRG付费 一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9/5 1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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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为0.73144559(在信息平台显示为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即0.73),自2022年7月1日实施。

二、请各级医保部门注意收集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在一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南宁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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