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衔接事项的函》(粤医保函〔2022〕19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的要求,现就我市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落实省46号文修订医疗价格项目工作,我市召集医疗专家对心脏移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96项进行修订。对照《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茂医保〔2021〕64号)中《茂名市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在原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匹配医疗服务项目80项(见附件1),删除了医疗服务项目16项(见附件2)。
(二)本通知从2022年7月1日零时起执行,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照附件及时进行修改,并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我局反映。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