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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日医保发〔2021〕39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1年调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10: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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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1年调出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好药品目录调出工作,督促经办机构及时维护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参保患者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1年调出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1〕3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将部分药品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现就做好调出工作通知如下:

自2021年11月1日起,将115种省增补药品(具体到

剂型,详见附件)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届时所调出药品的费用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二、各统筹地区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平稳顺利实施。各级医保、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维护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做好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对接。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参保患者沟通解释工作。

三、各级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执行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省增补药品2021年调出名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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