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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对2019年11月医保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0 17: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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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青人社规〔2017〕13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青医保规〔2019〕3号)和《关于调整优化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办流程的通知》(青医保办字〔2019〕22号)有关规定,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医保社区定点业务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单位进行了审核,现对拟确定为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无异议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将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1日--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受理电话:857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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