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宜昌】城区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系统规范工作再提示

发布时间:2020/9/10 14:48:48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快推进城区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系统规范工作,现就系统接口、药品进销存通知如下:

一、经办流程

序号

办理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时间要求

1

零售药店提交信息系统接入业务单,自主选择系统开发商,申请授权文件。

医保信息中心:徐丛琳

0717-6751901

2020.9.11前

2

医保系统开发商分配授权文件后,信息中心发放给各零售药店。

医保信息中心:徐丛琳

0717-6751901

2020.9.17前

3

确认通过系统联调测试。第一轮为测试接口交易是否正常;第二轮测试数据是否正常。测试远程和现场相结合,测试通过发放联调测试确认单。

医保接口开发商:刘邈

0717-6551919

2020.9.25前

4

医保信息中心确认药店系统软硬件符合要求后。将符合信息规范要求名单提交给基金核查科。

医保信息中心:徐丛琳

0717-6751901

2020.9.25前

5

信息系统培训

接口开发商

2020.9.25前

6

药店提交自查表。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的药店进行自查,将自查表(后附视频监控设备照片)交到基金核查科312室。

基金核查科

:何炜

0717-6756273

2020.9.28前

二、药店系统规范接入

1.定点零售药店可自主选择接入方式,填写《宜昌市市直两定机构信息系统接入业务单》(见附件),法人签字盖章后交到医保信息中心316室申请授权文件。选择云药店的由东软公司负责接口测试及接入,选择其他系统的由相应开发商负责接口测试及接入。

2.无论选择云药店或其他开发商软件,协议期内不得更改。

三、药店信息系统开发商要求

本次系统改造开发商须符合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GSP认证。

四、药店信息系统软件要求

1.信息系统符合国家医保标准规范,药品、药师业务编码需符合国家医保局要求,数据集、交易参数符合接口规范。

2.信息系统中所有医保实时结算药品明细数据上传,接受数据监控和审计。

3.信息系统兼容药品电子监管码,使用扫码方式销售医保药品,不允许手工下账。

4.信息系统中医保支付终端必须经医保部门认可,第三方支付终端向医保部门备案。

五、药店视频监控要求

1.药店视频监控要求全覆盖、无死角,重点为收银台、非药品摆放区。

2.监控摄像头数量:收银台1-2个、药品摆放区1-2个、非药品摆放区2-4个、主要通道视环境而定。各区摄像头可共用。

3.监控视频保存时间达到60天。

联系人:徐丛琳,电话:0717-6751901      

附件:1. 宜昌市市直两定机构信息系统接入业务单

2. 宜昌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化管理标准自查表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宜昌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2020年9月9日

附件1   

宜昌市市直两定机构信息系统接入业务单

全省统一定点编号:                                    办理时间:

两定单位(公章)

涉及人群

□职工 □城乡居民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业务类型

□新增          □变更         □增站点

申请授权信息

站点数:   个

版本

核心三版

备注

业 务 内 容

□选择东软云药店

□选择其他接口改造

开发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进销存软件

□有  □无

软件名称及版本

信息中心

审批意见

宜昌市市直两定机构接入回执单

两定单位

全省统一定点编号

培训内容

□新上线操作培训       □一卡通操作培训        □接口测试

培训时间

(定点填写)

接收授权数

考核通过

(定点填写)

□是  □否

参加培训人员

(定点填写)

安装时间

是否安装完成

□是  □否

是否完成改造

(改造定点填写)

是否完成接口测试

(改造定点填写)

□是  □否

两定机构意见(公章)

维保服务商意见(公章)

附件2

宜昌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化管理标准自查表

定点零售药店名称:(盖章)            医保编码:

序号

自查项目

规范化检查标准

自查是否合格

备注

1

经营资质

查药店实际地址、经营方式、法人和经营范围是否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注册的完全一致。

2

人员配备

有1名及以上执业药师在岗并能提供配药服务;

有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医保管理人员。

3

经营场所

具有独立经营场所(独立的进出通道);未将柜台出租、承包、转让他人的。

4

设立宣传栏

在定点零售药店内醒目位置悬挂公示栏(内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标牌、质量负责人、药师、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

系统接口

具有国家赋予定点零售药店编码,按医保部门公布医保信息系统接口规范进行系统对接,通过联调测试。

6

药品管理

建立药品等“进、销、存”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等基础信息库,如实向医保部门上传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等数据,实时向医保部门上传药店随货联出入库明细;“进、销、存”明细对应、账实相符;

药品数量占总经营品种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0%。

7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查医保刷卡收银区、商品摆放区、进出通道等关键位置已安装视频监控终端,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

8

内部管理

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时,应严格履行刷卡签字制度;

给参保人员提供准确的购药明细,并告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

不得违规留存、收集参保人员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市民卡)。

9

商品摆放

查看店内摆放的商品严格分区并设置明显标识;

明码标价;

未摆放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商品(摆放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能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10

医保结算

在医保刷卡服务中应严格执行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刷卡。

11

促销方式

无消费返现、积分返现、购药赠送或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支付范围外商品的促销方式。


药店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