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等文件有关精神,经兴义市医疗保障局协议医药机构综合评估领导小组评估研究,决定对新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拟定点的1家零售药店进行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受理方式: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兴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受理时间:每日8:30-12:00 14:00-17:30
受理电话:0859-3113767
特此公告
兴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