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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济宁市金乡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8 13: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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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济医保发﹝2019﹞37号)、《济宁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试行)》(济医保发〔2019〕41号)、《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6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社保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金乡县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金乡县辖区内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经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各类零售药店。

二、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地点:崇文大道与青年路西北角1210室金乡县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督科。

1.申请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由卫生院统一报送;

2.申请新增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的连锁药店申报材料由连锁公司总部统一上报;单体药店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

四、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资料清单: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或《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1份;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册》1份;

(3)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执业医师、护士的执业证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新增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资料清单: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1份;

(2)《药店从业人员名册》1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咨询电话:0537-8707199。

特此公告。

金乡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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